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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缉拿归案

1998-11-09 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记者 王雷鸣 我有话说

7月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打击走私和骗汇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全力以赴,迅速开展打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随着这场斗争的深化,一些走私骗汇等犯罪分子携款外逃,就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记者采访了公安部负责人。

记者: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在国内无处藏身,便亡命外逃,以为逃到国外境外就身在“安全岛”了。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近几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活动出现一个新动向,一些走私、金融诈骗、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惩处,动辄携带巨额赃款潜逃国外,他们或持假护照,或偷渡,千方百计地出国避风;有的辗转多国,四处躲藏;有的用巨额赃款购买别墅,大肆挥霍;有的甚至重金贿赂当地官员,企图获得合法居留权。犯罪分子携款外逃,妨害我国经济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海外,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如河南三仁集团董事长任成建骗取银行3亿多元贷款后携款逃往马来西亚;某期货公司任晓康以经营国际外汇期货交易为幌子,骗取客户3亿元人民币后携款逃往马来西亚、又辗转澳大利亚和瓦努阿图等国;原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分行行长张佰森贪污受贿人民币1.5亿元,案发后携款潜逃到南非等等。

记者:这些犯罪分子巨款在握,跨海越洋,潜逃国外境外,公安机关能把他们追捕归案吗?

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我国公安机关同各国警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双边、多边合作关系,互相协助缉捕遣返逃犯,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国际刑警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1993年至今,在各国警方的友好协助下,我国先后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匈牙利、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柬埔寨、哥伦比亚、乌干达、南非、老挝等3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抓回包括走私、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引渡、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等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60多名,有力地打击了负案外逃的犯罪分子,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了巨额资产。上面提到的任成建、任晓康、张佰森等外逃犯罪分子无论跑到美洲、欧洲,还是亚洲、非洲,都先后落入法网,都无法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

记者:公安机关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打击外逃犯罪分子?

答: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我国有着许多渠道和办法。有国际刑警组织渠道;有引渡、遣返、司法协助、警方双边协议等等,有外交的、司法的、警方的;有双边的、多边的、国际条约的、国际组织的。通过这些渠道,中外警察之间互相协作,缉捕逃犯、追赃取证、交换情报、互通信息,合作很有效,打击犯罪成果丰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7年,我国政府对外签定或加入的在国际范围内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益的有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就有近50件,以公安部名义与外国警察、内务部门签定的合作协议也有近30件,这些条约、协定和协议都执行良好。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在世界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利益、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了广泛而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而且,随着我国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增强,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还将进一步密切,取得更大的成效。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中国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社会主义的国有资产和集体、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容侵犯。无论什么人,只要他触犯了中国法律,只要他危害了国家利益,侵犯了集体、公民的权益,无论他逃到地球的哪一个角落,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和正义的审判,终将落得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在此,我们正告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你们的出路只有一条,就是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争取人民的宽恕,除此之外,别无他途。(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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